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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2018-11-06 14:42:01 字号: | | 【 打印 】
  2018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已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66名。请于2018年11月9日前到市司法局基层科报名。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绥芬河市司法局、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绥芬河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6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市公安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从我市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请于2018年11月9日前到市司法局基层科报名。联系人:刘广英,联系电话:0453-3985815、15946305876。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附后,可自行下载,也可到市司法局317室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原标题:绥芬河市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点击下载>>>
  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xls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xls
  绥芬河市司法局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绥芬河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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