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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7-12-27 14:32:21 字号: | | 【 打印 】
  2017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笔试考试范围为高中以下基础知识、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及时事政治。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教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充分保障林甸县人民法院的庭审、执行、押解、安保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聘用一批林甸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范围及数量
  聘用范围为符合安置政策,应由林甸县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已安置到机关和一类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不在聘用范围内。计划聘用10人,其中男性8人、女性2人。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时间计算截至公告报名结束之日)以下。
  (四)男性身高在1.70米(含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含1.60米)以上。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双眼矫正视力达4.8(含)以上。
  (六)报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被立案调查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4、曾因个人原因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公职的;
  5、曾因非正常信访在各级信访部门登记或被公安部门训诫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务工作的情形。
  三、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有效证件报名,不接受委托及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咨询电话:0459-3322635、0459-3311298。
  4、报名所需资料: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聘用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士兵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2寸同版蓝底免冠照片6张。
  报名同时,由县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聘用岗位的人数,男、女岗位比例分别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分别做相应调整或缩减岗位数量。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法院、人社局、民政局公示栏公示3天。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折算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考试范围为高中以下基础知识、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及时事政治。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折算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符合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笔、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岗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民法院进行考察,县人社局配合考察,对被考察人员政治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考察公示期有异议的,经查实按照笔、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岗位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分配。所有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管理与考核。县人民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县人民法院与被聘用人员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可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聘期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2787元/月。
  (二)为被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被聘用人员原为二、三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与原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合同后,再与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编制保留在原单位,按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资和缴纳保险单位统筹部分由县财政拨付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负责发放和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县人民法院代扣代缴。
  (四)未安置或已安置到各系统但未进编的人员和县属企业人员,被聘用后,按企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资和缴纳保险单位统筹部分由县财政拨付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负责发放和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县人民法院代扣代缴。已安置到各系统未进编的人员,原单位有空编时,符合条件可以进编,进编后可以回原单位工作,按编制性质执行工资和社会保险。继续在法院工作的人员,需与原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合同,工资和社会保险按劳动合同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林甸县公开聘用司法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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