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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6-07-20 09:08:18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已发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各位考生: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16年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6年7月23日  公安、检察、法院机关的考生体检
  2016年7月24日  行政机关的考生体检
  2016年7月25日  党群机关的考生体检
  二、参加人员
  报考大兴安岭地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各职位,已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除外),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三、集合地点
  具体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请考生务于体检当天早6:00之前到指定地点集合,切勿迟到,无故缺检者按弃权处理。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X光检查。
  (三)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无证不得参加体检。
  (四)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缴纳体检费,体检费约500元左右。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在看到此公告后,务必2016年7月21日下午16:30前主动行署人社局考试录用科电话确认。
  联系电话:0457-2756421(行署人社局考录科)。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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