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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佳木斯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2016-06-06 11:08:53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佳木斯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的通知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佳木斯市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范围
  按照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二、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时间:
  ⑴党群机关、检法非捆绑职位:2016年6月7日。
  联系电话:0454-8511063
  ⑵政府机关:2016年6月7日、8日、12日。
  联系电话:0454-3986660
  审核期间咨询电话:0454-8224841
  2.地点: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8号楼)一楼人力资源市场6-10号窗口。
  三、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考生自行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下载、打印)。2016届统招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学历、学籍档案、专业、入学和毕业时间等内容;2014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档案存放证明及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在职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单位性质,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企等);有户籍要求的职位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考生要按照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派遣证、户口本、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的顺序排列好。
  2.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佳木斯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见本公告附件1),粘贴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的本人1寸免冠照片。
  3.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职位招考对象要求是“符合条件的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考生,先由省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资格认定,具备资格的由省相关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手续,考生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证书(或退伍兵证)及其他所需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如果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需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党校学历如果在学信网查不到,又无法进行学历认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且该证明必须有省级党校签章;中专、高中、技校学历的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流程:
  ⑴政府机关
  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考生在6号窗口进行确认(职位代码1132001-01至1132086-02)。
  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在7号窗口进行确认(职位代码2132001-01至2132012-03)。
  市(地)直属机关职位的考生在8号窗口进行确认(职位代码3132001-01至3132040-01)。
  ⑵党群机关、检法非捆绑职位
  考生持装订好的相关材料和有关证件原件到10号窗口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本人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逾期不到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
  3.报考行政机关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6月5日前主动发短信(注明报考部门代码、职位代码及姓名)至18545030066(此号不接受电话咨询)进行确认。
  附件1:《佳木斯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
  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