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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党群机关、参公单位、法院系统(非捆绑)职位面试前资格确认公告

2015-07-24 15:41:36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对2015年报考哈尔滨市党群机关、参公单位、
法院系统(非捆绑)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6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7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8号) 有关要求,现就报考哈尔滨市党群机关、参公单位、法院系统(非捆绑)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范围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全省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1.《黑龙江省2015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2.《黑龙江省2015年度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3.《黑龙江省2015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二、资格确认的有关要求
  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考生应立即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招考部门联系电话附后),并按照招考部门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在指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凡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将视为主动放弃。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2015年7月22日
  附 件:
  招考部门联系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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