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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2013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注意事项

2013-07-09 00:34:50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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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为2013年6月9日;体检集合地点: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在邢台市紫金宾馆七楼会议室(新八一路138号联系人:韩建强  联系电话:3288362),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集合地点在邢台市达活泉公园西门口(冶金北路  联系人:袁永伟  联系电话:3699362);集合时间:6月9日早7:00。体检前考生应保持联系畅通。


  2.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考生须准备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0.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1.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13.体检时携带法定第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


  14.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附件:邢台市2013年公务员录用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邢台市考录办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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