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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选聘教师5人 20日起报名

2013-07-25 16:18:47 字号: | | 【 打印 】
 阜平县选聘教师领导小组选聘公告
  为引进高素质、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加快阜平县职业教育发展,经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学识和理论水平,能胜任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3、学历条件:阜平县全日制本科二批以上在职人员;应届和往届全日制统招高等院校本科二批(含专接本)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对口;
  6、博士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可直接聘用,如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可安排家属工作;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机关事业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三、选聘方法
  程序:资格审查与考察、考核(试讲)、体检、公示、择优审批录用。
  四、待遇
  合格应聘人员,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纳入全额事业编制,试用期按保人社发【2011】70号文执行。
  五、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9月30日9:00——17:00。
  报名地点: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平县政府大院前楼四楼)。
  报名时带以下材料:
  1、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填报应聘志愿,交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
  2、应聘人员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需盖单位公章)。
  3、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具体情况请咨询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312—7221379  0312—7892152
  阜平县选聘教师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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