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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5人 21日截止

2013-07-25 08:19:25 字号: | | 【 打印 】
高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5名。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共公开招聘教师115名,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高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符合招聘所需的学历或技能条件;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9月21日8:30—17:30。
  2、报名地点:高阳县教育局
  3、资格审查:采取分类报名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身份证(有教师资格证者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一寸照片4张,经招聘办资格审查后,分类填写《高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交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4、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2012年9月24日9:00-17:00在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9月26日9:00——11:00,共120分钟。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形式及内容:闭卷考试,内容为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并用读卡机阅卷登统。
  4、笔试结束后约3个工作日请考生登录《保定人才网》,查看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决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2年10月10日,在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2道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分在同一组,并在半天内完成。半天内不能完成时,采取蛇形排队的方法分组。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得分×70%+面试成绩得分×30%。
  面试结束约3个工作日在《保定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及考核
  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 1:1 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①笔试成绩高的;②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③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2、体检
  体检工作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核
  考核由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查阅学生档案,调查原工作单位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作出合格与否的评价。
  (五)公示
  根据考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高阳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试用及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教育局进行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在体检、考核及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查实影响聘用而出现的空缺,分岗位按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3、农村小学应聘成功人员具体岗位的确定,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
  四、待遇
  试用期间,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组织原因,2年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自动解聘。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聘用后一律由所选总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坚持在基层学校工作,5年内不准调入县城任教,同时至少服务本县教育6年。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务必牢记: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请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及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12-6699577    0312-6699702
  附件:1、《高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2、《高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高阳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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