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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沧州任丘市公安局招聘部分辅警公告

2013-06-20 06:08:11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11月7日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任丘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部分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体能测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辅警72名,其中男性69名,女性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任丘市地方户籍的18-35周岁(1977年11月1日之后至1994年11月1日之前出生)的社会青年。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体表无纹身;

(三)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0.5以上;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

男辅警要求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女辅警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2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在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报名。报名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此表需考生在任丘市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时需提前填写完整)。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于2012年11月29日在任丘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男性考生测试内容为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女性考生测试100米跑、80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对公安局的在册临时工,每工作一年计工龄分1分,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与工龄分之和与其他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一起依据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

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五)录取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公示

体能测试分数和笔试分数均在每项工作结束后在任丘人事人才网公示3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门前和任丘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三次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经核实取消资格或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后的空缺按分数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为此次招聘的合格人员。

五、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任丘市公安局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经人社部门鉴证后生效。

聘用期内,月基本工资1200元,以后每年的工资标准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进行调整。绩效工资及伙食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执勤值班补助每人每月150元,服装费每人2500元(每三年发放一次)。聘用期内,由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中应由单位交纳的部分和意外伤害险。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合同期限为3年,连续签订合同时间暂不超过9年(含初次聘用)。辅警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安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报考资格审查表(辅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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