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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05 16:05:34 字号: | | 【 打印 】
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 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和引进人才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部分岗位放宽至专科学历,详见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在察北管理区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的 “大学生村官”、“ 新农村建设工作者”、 “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医”人员报考。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6日— 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张家口察北管理区政府楼103室。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项计划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交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考生,报名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为100元。特困、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优惠,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人只限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资格审查由察北管理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二)笔试 笔试考试由察北管理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持报名收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察北管理区政府楼103室领取准考证,需要代领的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笔试考试时间、具体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笔试考试分两部分,一部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另一部分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医学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笔试成绩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考卷满分各为100分;报考医学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考生,《公共基础知识》考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察北管理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确定后即在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察北管理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察北管理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实施。 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医学基础知识×40%+面试成绩×30%; 报考其他区直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报考医学类专业的医学基础知识)高者优先。
(四)考核、体检 考核由察北管理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由察北管理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照报考职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递补;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报考医学类专业的医学基础知识)高者优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六)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进入事业编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招聘职位条件数额 详见《2013年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六、招聘查询 招聘单位、职位及条件、考试成绩、体检等情况的查询,请登录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jkrsrc.com和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政府网站www.zjkcb.gov.cn,咨询电话: 0313-7672499。 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13-5362937。

附件下载:
察北管理区职位表(3).xls
察北管理区资格审查表(4).doc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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