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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201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12-10 12:15:50 字号: | | 【 打印 】

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同时使用“中国职工交流中心”名称),下设办公室、国际联络处、技术交流处、港澳台联络处、财务处等5个工作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增进中国职工与各国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为和平、发展、工人权益服务。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领导下,围绕工会中心任务,积极开展职工国际交流。

按照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除应届毕业生外,一般应具有北京市户籍。其中:港澳台联络处1名,财务处1名。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

4、港澳台联络处研究接待职位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国际政治、政治学、国际关系、外交学专业;财务处财务核算职位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10年6月18日17:00止,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须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的请提供在读证明)复印件,连同填写好的《报名表》,用特快专递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收件人:陈晓洋,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865。

2、笔试、面试、体检与组织考察。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成绩前3名参加面试。笔试、面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能力水平和应聘职位工作的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笔试和面试于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二项加权后产生综合成绩,各职位综合成绩第一名作为拟聘人选取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出现缺额时,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未达到本职位全部参考者平均分的,不能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3、公示招聘结果,办理招聘手续。

经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和待遇

1、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2、待遇。

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联系人:陈晓洋

联系电话:010-68591137,13701375579

电子信箱:cxy8341@sina.com

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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