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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简章

2013-09-30 00:19:0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喀什地区地直有关单位招聘工勤人员的申请和《喀什地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14名。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其中,年龄35岁以下为1975年7月23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为1980年7月23日以后出生。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包含技工学校汽车驾驶专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不信教、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肯干、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有较高驾驶技能,具有职位所需要的驾驶经历,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汽车驾驶证。

5、具有与报考职位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考范围: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及自行辞退,辞退时间至报名时未满5年的;

4、从事工作期间有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招聘程序:

报名、考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面试、考察考核及政审、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1、报名原则:拟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人数的,取消本职位招考资格。

2、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010年7月23日—2010年8月10日;

(2)报名地点:喀什地区人才市场

(3)报名材料:①《喀什地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籍簿;④高中及以上毕业证(含技工学校汽车驾驶专业);⑤公安机 关核发的汽车驾驶执照;⑥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民政部门推荐证明;⑦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7张;

(二)考试(包括理论测试、技能测试):

1、理论测试。

(1)测试时间:2010年8月13日。(地点见准考证)

(2)测试内容: ①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理论考核科目《职业道德》;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加分原则:具备加分条件人员在理论考试成绩上加相应分值。①符合喀什地区安置政策的复员退伍军人,服役期间每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加2分,每荣获三等功一次加5分,每荣获二等功一次加10分,获一等功和军级以上单位荣誉称号加30分。获得多个奖项累计加分。②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加10分。

(4)成绩应用:试卷分值100分,卷面得分加上加分后的成绩再乘以40%计算出的新分值计入考试成绩。

2、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0年8月14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2)测试内容:测试项目按招聘岗位所需执照(C照、B照、A照)国家颁发标准的中级等级技能标准确定。

(3)成绩应用:评分分值100分,获得的分值乘以60%计算出的新分值计入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理论测试成绩(含加分)×40%+技能测试成绩×60%

(三)面试

1、面试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组成面试小组。

2、确定面试人员入选原则:

(1)按照考试成绩,根据招聘的职位数依照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2)不够人数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3、成绩应用:评分分值100分,面试获得的分值乘以40%计算出的新分值计入总成绩。

(四)考察考核及政审

1、用人单位负责考察考核及政审工作。

2、确定考察考核及政审人选原则:根据招聘职位数依照1:1比例按总成绩(总成绩=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3、如果在考察考核及政审时,有不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4、结果应用: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五)体检

1、考察考核和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工作由地区监察局、地区人事局、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

3、体检有不合格人员,再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并经过考察考核及政审。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人事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三、公示

理论测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考察考核及政审结果,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地区人事局公示栏、喀什人事人才网内予以公示,公示期5至7天。

四、取消资格及处罚

1、不按照规定和条件报名的;

2、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并处于一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同类招考;

3、考试违纪的,并处于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同类招考;

4、不符合面试入围原则的;

5、不符合考察考核及政审人选原则的;

6、考察考核及政审不合格的;

7、有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经他人举报查明事实的。

五、其他事项

1、地区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2535876

2、考试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计价费字【2004】164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报名费10元,理论考试费40元,技能考试费200元。报考者个人承担。

3、报考人员正式聘用后,实行与聘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待遇。

附件(单击下载):

 

喀什地直机关单位面向喀什地区考试聘用工勤人员职位表、报名表.rar 喀什地直机关单位面向喀什地区考试聘用工勤人员职位表、报名表 (9.87 KB)

喀什地区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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