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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公安局公开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公告

2013-08-07 08:02:18 字号: | | 【 打印 】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    县    公   安   局
 关于公开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解决消防队员不足问题,经沧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通过考试公开招收消防队员20名。
 一、招收条件:(一)男性,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即1983年11月30日至1993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身高1.68米以上;(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退伍军人、公安类大中专毕业生、持有B类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特招男性汉民厨师1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二、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5日至6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即2011年12月5日上午8:30开始至12月6日下午5:30结束。 
三、报名地点: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报名需持证件: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B类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详情请登录沧县政府网站 (www.cxzf.gov.cn)、沧州人才网(www.czrcw.com)查看实施方案或向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咨询。咨询电话:0317-3059901  0317- 3522409
附件: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实施方案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    县    公   安   局
关于公开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消防队员不足问题,根据《沧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20名。
一、招收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采取笔试、体能测试等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收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性别为男性,年龄在18至28周岁(1983年11月30日至1993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身高1.68米以上;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视力在1.0以上,
(五)退伍军人、公安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持有B类驾驶证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特招男性汉民厨师1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不适应汉民饮食习惯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收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沧州晚报、沧州人才网于报名前7天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2月6日 ,每天的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报名需持证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方式:报名须本人现场报名,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填写《沧县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并交纳报名费100元。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三)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项)
1、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包括初中语文、初中数学、时事政治三部分共一张试卷,分值各占40分,满分120分。 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收计划1:1.5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人员共同进入体能测试。笔试结果和笔试入围名单通过沧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2、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的项目包括单杠引体向上、中长跑、立定跳远等。根据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收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体能测试末位出现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比较取舍。 体能测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在沧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3、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将采取灵活的方式考核考生的个人形象、口头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方面能力,并进行综合评分,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不合格人员即被淘汰,不再递补。
(四)体检
由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格与否的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填写《沧县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政审表》,由村委会(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招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用人员,将在沧县政府网和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招用手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但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超过二次,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超过9年。合同期内,凡违反纪律、公安机关纪律条令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录用条件的,自动解除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招用人员实行月定额工资制,月工资为1500元。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作每满一年,经年终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下一年度月定额工资增加100元。按照聘用期间招用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待遇的要求,以后招用人员月定额工资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时,月定额工资进行相应调整。
聘用期间招用人员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招用人员本人承担,单位应缴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由单位统一支付。
被录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和装备,执行消防工作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备勤、执勤,并实行绩效考核。
    五、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由沧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收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3053996
咨询电话:3522409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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