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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党校2012年公开招聘公告

2013-07-31 16:04:43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2012年公开招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委党校2012年拟采取单位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是河北省委直属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事业单位,是在省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省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在列)应届或2011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2012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76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2年单位招聘岗位条件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2012年4月13 日至2012年4月19日。网上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考生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方式报名,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0日9时—4月19日15时,工作日时间内。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办公楼339房间),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9号,传真电话:0311-85931959。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中共河北省委党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1、原则上博士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的,不统一组织笔试。其它岗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分别组织相应的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笔试结束后,成绩在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及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网站发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组织笔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一)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综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水平、工作经验等方面情况,研究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公示

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根据考生的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n)、河北省委党校网站(www.hebdx.com/)、研究生人才网(www.91student.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931959(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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