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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2013-06-19 12:09:40 字号: | | 【 打印 】

各市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省市属本科院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组部部署和《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办发[2008]14号)、《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冀组通字[2010]1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对象

2010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433名。选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各市、县2009年及以前自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参加选聘。

二、选聘条件和程序

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5)各市、县自行选聘人员,必须在村工作,且考核档次在称职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6)参加“三支一扶”活动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按规定服务期满,年龄在30周岁以下。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通过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复查、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公开发布的《河北省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三、组织实施和要求

各级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协调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团委等部门,搞好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做好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其任职方向、待遇和保障政策、管理及服务工作、各级财政补贴,严格按冀办发[2008]14号文件执行。

附:《2010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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