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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医选聘公告

2013-06-13 12:08:27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基层卫生医疗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创业、就业,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做好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现就河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医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国选聘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和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选聘职位、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选聘职位是:乡(镇)卫生院并联系重点村医疗卫生机构。

服务内容主要是: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乡村医生、协助重大灾情医疗救助、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健康档案建立和常见病、慢性病管理等。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可以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可继续续聘。

三、选聘数量及分配方向

2011年,面向全国选聘大学生村医1000名。分配方向:石家庄市120名,承德市60名,张家口市60名,秦皇岛市80名,唐山市120名,廊坊市80名,保定市120名,沧州市80名,衡水市80名,邢台市80名,邯郸市120名。

四、选聘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工作;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医疗工作需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五、组织报名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于5月31日前自愿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大学生村医”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大学生村医”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大学生村医”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按毕业生报名志愿整理后,分别寄送到相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直接到相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选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报名者也可直接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名(电子邮箱:HBRSTBFB@163.COM)。河北省“大学生村医”计划报名登记表、河北省“大学生村医”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大学生村医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下载。

六、选聘办法

为把有志向、有热情、乐于奉献、专业技术水平较好的人员选拔进来。让选聘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平、公正取信于报名人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先、属地优先、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的办法,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公示、选聘、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七、生活补贴

服务期间,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工作安置费每人2000元。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

八、期满就业

在鼓励“大学生村医”续聘的同时,明确规定省、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四级联考时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考“大学生村医”计划的大学生;省、市卫生部门的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县、乡卫生部门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需补充人员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从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中组织招聘;同时支持“大学生村医”自主创业;扶助“大学生村医”自主择业。

九、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336,0311-88616289,0311-88616157。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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