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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试证件审核通知

2021-04-23 14:39:10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试证件审核通知已发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证件审核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有关要求,现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招录公务员证件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1年4月26日上午8:30-12:00
 
  二、审核地点
 
  1.报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审核地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雄安新区容城县金台西路107号)机关3楼305室(联系电话:0312-6098567)。
 
  2.报考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核地点: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石家庄市新华区兴凯路281号)机关4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311-87638615)。
 
  三、证件审核人员范围
 
  报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招录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
 
  四、审核出具证件及材料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生、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博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证明(证明所学专业、能够如期正常毕业)、在校成绩单、《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填写本人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实行网签的考生,须由学校出具证明,内容包括:考生个人信息、是否实行网签等。
 
  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无问题,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留存原件,请考生提前复印。
 
  (三)在证件审核中,发现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防疫须知
 
  考生需佩戴口罩,出示“河北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方可进入证件审核地点。审核期间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交流。
 
  特别提示:证件审核中,考生务必本人到场。审核结束后请考生本人自觉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因个人原因泄密,责任自负。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he.jcy.gov.cn/jwgk/jcgg/202104/t20210422_3214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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