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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廊坊大厂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公告

2018-09-25 09:39:07 字号: | | 【 打印 】
  2018河北廊坊大厂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需要备考得考生可参考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河北廊坊大厂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公告
  为确保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高效开展,经县政府批准,受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委托,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20名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统一招用的方式,按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择优使用。
  二、招用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大厂回族自治县户籍;
  (四)岗位所需人员须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五)热爱创城工作,具备一定写作水平,具有组织、创新、协调能力,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软件;
  (六)乐于吃苦,甘于奉献,任劳任怨;
  (七)具备履行职责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不良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创城工作的。
  三、招用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8年9月21日,在大厂电视台和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fdc.gov.cn)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大安东街6号县委办公楼3层)。
  3.报名电话:0316-8822683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本人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近期正面二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并提供个人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材料者,一律取消招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参照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进行认真核实。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各占5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招用计划和笔试成绩,采取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用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不足面试比例的,按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有作弊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内容为岗位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执行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用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
  通过面试的招用人员,自行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招用人选,名单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岗前培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用条件的,不予招用。
  (七)招用
  公示结束后,考试合格人员和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
  (八)岗前培训
  新招用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需通过岗前培训后上岗工作。
  四、管理和待遇
  (一)招用人员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录用后与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期间如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者工作考核不合格、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县委宣传部有权向劳务派遣公司退工。
  (二)招用人员接受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双重管理。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招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宣传部负责招用人员的岗位工作管理。
  (三)劳务费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照3112元/月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参照《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关于规范购买服务人员待遇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办﹝2016﹞97号)文件标准二类标准执行,待遇增长机制、保险费用等参照《大厂回族自治县关于规范购买服务人员待遇办法(试行)》执行。
  (四)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劳务费发放,按照企业职工相应参保标准为招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
  特此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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