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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加笔试

2013-04-27 16:50:56 字号: | | 【 打印 】
  1、笔试科目: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
  5.参考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进行复习。
关键词:统一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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