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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2013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2013-07-08 00:35:42 字号: | | 【 打印 】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

    2、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1名;

    3、团市委副书记1名。

    二、选拔范围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面向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干部公开选拔。

    (二)团市委副书记面向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干部公开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他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在38周岁以下,其中团市委副书记职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干部;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现任副科级或担任科员(或相当科员级)职务满三年以上的干部;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专业条件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位:建筑规划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建筑、规划注册师资格,熟悉国家有关建设工作政策法规。

    2、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海洋科学类专业。

    3、团市委副书记:专业不限。

    注:以上条件要求中,年龄、任职时间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3年5月30日。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2、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警告、政纪记过以上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违反《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

    5、参加非法组织或有其他违法情况的;

    6、其他不符合竞争性选拔条件的。

    四、选拔程序和工作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酝酿人选、任前公示、决定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东方电视台、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东方党建网、海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选拔职位、报名条件与资格、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并向全市发文通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至14日。

    2、须提交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彩色近照4张;(3)《东方市2013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下称《报名表》)一式两份。

    3、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考者可直接携带以上材料到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市委办公大楼4号楼2楼)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来函报名:登陆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用A4纸制作,双面打印),填写后将该表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地址:东方市委办公大楼4号楼2楼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收,邮编572600。

    (3)网上报名:登陆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dfszzbgbk@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25535721

    (三)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选拔质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须达到8∶1方能进行公开选拔。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试卷命题和阅卷委托专门的机构负责。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每个职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将其名单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差额考察。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2、经笔试、面试后列为考察人选的本市干部将做为市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七)讨论决定。实行二次差额票决。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对考察人选进行第一轮差额票决,按每个岗位1:2的比例确定任职建议人选后,提请市委常委会进行二次差额票决。

    (八)任前公示。将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提拔人选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决定任职。公示期满后,如拟任职人选没有影响任用的问题,办理试用手续。经讨论决定任用的人选,实行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部门办理正式任职(试用期计算任职年限)手续;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任职后,发现在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考试时间

    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东方市2013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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