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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五项从业人员社保省级统筹

2013-08-16 08:06:30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五项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增强了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这是记者从3月8日上午在文昌召开的全省社会保险局长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2012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14.1万、205.2万、115.2万和110.7万人,同比增长6%、6.8%、9.8%和9%,超额完成部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新农保、城居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数分别为242.3万、27.2万和173.2万人,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基金总收入分别为123.02亿元、35.12亿元、2.12亿元、1.65亿元,同比增长6.3%、11.4%、13.9%和30.9%,总支出分别为114.36亿元、29.38亿元、1亿元和1.09亿元,同比增长20.2%、23.8%、20.5%和47.2%,累计结余分别为94.07亿元、39.75亿元、6.44亿元和3.24亿元,同比增长10%、17%、21%和20%,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

    去年,海南省连续第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2006年的588元调整到2012年的1526元,增加了160%,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全省42.7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从全省最低市县的16万元提高到统一的26万元,政策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达85%;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0元,比上年增加4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增加系统性红斑狼疮为门诊特殊病种,较大幅度提高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待遇。工伤保险多项津补贴标准上调,新增住院伙食和交通补贴。生育津贴标准调整为职工所在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值,消除了待遇差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全额支付,报销水平居全国首位。

    另据介绍,2013年海南省将着重开展整合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探索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办法,大力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组织实施大病保险试点,推动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研究出台将从事海洋捕捞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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