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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43名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2013-08-10 16:08:01 字号: | | 【 打印 】

为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需用人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幼师(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幼师队伍,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幼儿园教师名额

幼儿园教师43名(其中少数民族17名,汉族26名),具体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全日制普通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乐东生源);2、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乐东生源);3、全日制师范学校毕业(含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并获得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验印,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发给《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或幼师资格证的毕业生(乐东生源);4、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后出生);3、具有从事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普通话表达能力较好,身体健康,形象大方端庄。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教师工作。组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吴坤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人劳、纪委监察、教育、编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吴坤宁(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人劳局、教育局等成员单位抽调。

五、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1、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本次招聘在海南省乐东县教育局人事职能岗设立报名处。符合条件参加招聘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处报名。参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附后),交报名费300元,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4张。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学籍档案、毕业证、身份证、幼师资格证、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和派遣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以便审查。报名时间:2011年8月24日—8月31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职能岗,逾期不再报名。

3、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招聘办发给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①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②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由面试老师负责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③最后以笔试总分的50%和面试总分的50%计算为个人所得总分。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面试时间:9月25日,笔(面)试地点:县一小。

5、体检。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若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参加招聘入围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若体检不合格者,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2011年9月28日—10月10日。

6、择岗、录用。应聘人员按民族类别及总分(从高到低)公开择岗(择岗时间:2011年10月15日,择岗办法另行通知)满额为止(如果末位出现分数相同且超出岗位名额,可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报县政府审批)。录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工作需要和考核称职可续聘,两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聘用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为幼儿园教师的毕业生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和首次聘期内不得调动工作(工作需要的除外)。

2、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录用人员在规定到学校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到学校报到上课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要求

1、招聘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它关系到每个参聘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学校和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招聘工作,要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要发扬民主,认真搞好监督。

3、各有关单位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实行招聘工作公开,不准在命题、资格审查、考试、聘用等工作中舞弊。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由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及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电话:0898—85529009)。

附件:1、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
2、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3、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表

 


备注:以上附件从网站主页“现行文件”栏目的“关于印发2011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里即可找到。

附件: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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