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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3年人才招聘公告

2013-07-22 16:41:1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我院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近期将进行一次人才招聘,具体如下:

    一、 招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岗位专业

数量

职  称

要   求

治安管理

专业教师

1人

副高以上职称

治安管理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55周岁以下。

交通管理

专业教师

1人

副高以上职称

交通管理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55周岁以下。

法律事务

专业教师

3人

副高以上职称

法学类相关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50周岁以下。

法律文秘

专业教师

1人

副高以上职称

司法警务

专业教师

1人

副高以上职称

司法类相关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

司法鉴定

专业教师

2人

副高以上职称

司法类(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相关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

司法会计

专业教师

1人

副高以上职称

会计、审计或财务等相关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

会工作

教师

1人

副高以上职称

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

医生

1人

中级以上职称

全科医生,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本科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

军事教官

2人

男性,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含自学考试等),熟悉警务化管理,掌握警务技能,中共党员。身高1.70米以上,年龄26周岁以下。

 

    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5月31日。


    三、招聘方式


    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采用考核招聘方式,医生和军事教官采用公开招聘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公告媒体: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就业局网站、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教育人才招聘网、高校招聘在线、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3年4月12日—6月1日


    (二)报名


    1、报名形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扫描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2日—6月1日


    3、报名邮箱:zzrsc8013@163.com


    4、咨询电话:0898—65857169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1、时间:2013年6月3日—6日


    2、内容: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科研成果等材料及基本资格条件。


    (四)考核、考试


    1、考核


    对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采用考核方式招聘。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执行。


    (1)成立考核小组:聘请校外专家3名,抽调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4名,共7名专家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时间:6月8日—9日在学院内进行。


    (3)考核内容: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进行试讲(20分钟,内容自定,需准备PPT)。试讲结束后接受专家提问。考核小组根据《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招聘考核评分表》的标准进行打分。考核总分为100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2、考试


    对医生和军事教官岗位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时间安排:2013年6月8日笔试,6月9日面试。


    (2)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以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面试考官由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名,校内专家3名。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医生进行医务技能操作30分钟,教官进行军事训练技能操作10分钟。实操结束后回答专家提问。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依照考试(考核)成绩,按1:1的比例拟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工资待遇


    治安管理专业及交通管理专业正高职称人员一经聘用,给予10万元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以学院内部价格解决住房一套,并享受与聘用单位现有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他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与聘用单位现有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督电话:65850600(学院纪委)。

 

 

    附件: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


应聘岗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高(cm)

体重(kg)

血  型

毕业时间

学  历

学  位

最后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英语水平

计算机

水平

职业资格证书及等级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职  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主要

学历

教育

经历

专  业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学 历

学 位

学制

学习形式

主要

培训

经历

个人

工作

简历

代表性

学术

成果

名称                  发表刊物/出版社                出刊时间

获奖

情况

实践

情况

个人

特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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