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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政法干警招5人 9月1日起报名

2016-08-19 14:00:48 字号: | | 【 打印 】
  海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海南省计划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干警,计划招录司法厅系统基层政法干警5名。招考对象主要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海南省户籍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据悉,由于招录人数较少,此次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海南省司法厅二楼会议室(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 。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共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7年海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笔试时间为9月24日、9月25日两天。
  本次招录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单位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应迁入录取学校。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专科层次的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培养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不得报考低于自身学历的职位。
  具体招考要求详见:2016年海南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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