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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公务员考试临高县资格复审公告

2015-06-10 09:37:40 字号: | | 【 打印 】
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的公告
  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已经发布,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及《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须通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需在资格复审现场打印毕业证信息,请考生准备好查询码),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二)报考定向职位需提供:
  1、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的人员:出具团省委宣传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2、报考定向职位的“三支一扶”的人员: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报考定向职位的“大学生‘村官’”的人员:出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证明。
  4、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为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报考人员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6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上班)。
  资格复审地点: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地址:临高县人民政府2号办公大楼603室,电话:0898-28285126)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按招考单位的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无故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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