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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考录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3-04-28 11:19:39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3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3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3年5月5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面试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13年5月5日(星期日)。
  三、报到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5月5日早上6:30前到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报到,按照附件1中的乘车号自行乘坐对应车辆。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3。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照片1张(2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二)《体检表》首页,体检编号填写本人抽签号;第二页只填写婚姻状况、身份证号、既往病史,其他项目栏均不填写。
  (三)体检费用自理。
  (四)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对体检后出现的空缺职位,不进行递补。
  (六)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八)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九)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十)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十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1第4项的要求,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咨询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附件:1.《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