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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治潞城市公开招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3-07-27 16:04:21 字号: | | 【 打印 】

潞城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民政

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我市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民政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招聘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1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潞城市招聘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秋良(副市长)

副组长:冯学良(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编办主任)

杨忠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韩  前(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双泰(市政府办主任)

        元海波(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魏显刚(市人大人事委主任)

杜鹏丽(市政协法制委主任)

郭贺红(市财政局局长)

陈路宽(市教育局局长)

孙云飞(市卫生局局长)

苏建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小明(原市人社局副局长)

崔彦伟(市人才市场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忠民兼任,负责公开招聘事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共招聘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38名,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工作人员5名,乡镇、办事处民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自愿从事基层民政工作。

2、户籍:具有潞城市户籍。现在潞城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3、学历:具有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

6、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2)户口簿,(3)毕业证书,(4)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5)有工作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6)本人近期正面红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1)、(2)、(3)项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A4)。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本人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对所出具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2日——2012年5月28日

报名地点:潞城市人才市场

报名地址:潞城市城内正街91号

报名费:90元

2、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时事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门计分均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2×60%。

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比例将相应减少招聘职数。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按比例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分数为百分制。面试成绩=面试分数×40%。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page]4、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出现并列,则重新组织一场面试,以此次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领导组组织专人进行思想政治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

由领导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综合情况决定聘用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聘用

(1)公示期满填写《潞城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2)201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与管理

1、新招聘人员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拟聘用人员依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且选择岗位冲突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工作岗位;笔试成绩相同且选择岗位冲突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工作岗位。

3、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政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监察局、民政局组织专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招聘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招聘是我市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确保质量。

2、严明纪律,严格把关。招聘工作必须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放宽条件,宁缺勿滥。对在招聘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未尽事宜,由公招领导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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