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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7 16:04:06 字号: | | 【 打印 】

 

2012兴县事业单位群:222479826 

经兴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100名(其中:男性85名,男性分设岗位(1)35名、岗位(2)35名、岗位(3)15名;女性15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服从组织安排;

3、兴县户籍(包括生源所在地)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兴县户籍(包括生源所在地)全日制公安警察学校、人武干部学校、武警学院及其他学校法律类专业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兴县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其中兴县户籍截至日期为2012年5月25日前;

4、外县户籍全日制第二批本科B类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5、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1、发布公告

通过山西日报、吕梁日报、山西人事考试网、吕梁人事人才网、兴县人民政府网、兴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吕梁人事人才网站(www.llrc.com.cn)。

(1)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6月10日8:00至2012年6月19日18:00期间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兴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毕业院校、专业应与本人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招聘资格。

(3)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以上,否则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4)报名时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考务费80元。请按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

(5)报名咨询电话:0358-6322389   0358-6327767

3、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招聘资格。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至2012年6月20日18:00。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60分)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40分,其中,法律知识20分),总分值100分。笔试命题以及考务工作委托市级以上人事考试专业机构进行组织。

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1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为兴县友兰中学。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费的考生请于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6月30日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按照提示在指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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