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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开遴选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3-07-26 08:04:31 字号: | | 【 打印 】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参公单位: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大同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2009年5月已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切实强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决定,从市直和各县(区)现有参公人员中,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直属的各县(区)管理部遴选工作人员。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按需选拔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的原则,面试考核与实绩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遴选的范围、名额
1、此次公开遴选,从市直和各县(区)现有参公单位中具有参公身份的人员进行选拔,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遴选人员原则上从本县(区)产生。
2、公开遴选的名额共14名。其中:市直1名、城区1名、矿区1名、南郊区1名、新荣区1名、大同县2名、天镇县1名、阳高县1名、浑源县2名、灵丘县1名、广灵县1名、左云县1名。
三、公开遴选的条件
      遴选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能力、管理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不含聘干身份的参公人员);
2、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科员及以下职务,年龄40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连续2年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四、遴选工作程序
       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市人事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遴选工作程序为:
(一) 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本辖区遴选报名工作,市直遴选报名工作由人事局和参公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2、报名人员须审查以下材料:填写《大同市公开遴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可从人事局网站下载),现工作单位加注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县(区)人社局、市直各参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把关,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汇总后,连同报名原始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市人事局。
4、市人事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其中,报名人员的参公身份,须在全市参公人员登记库中予以核实),依据遴选资格条件,确定遴选对象名单。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由市人事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组织。
2、面试考核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和人际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以及与遴选岗位的匹配性。
3、面试考核的计分方法及选拔名额
面试以百分制计分,面试后按各遴选岗位成绩高低排序,并按遴选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三)考察
      由人事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成立考察小组,主要对进入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体等方面进行考察,对其适应工作岗位的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在原单位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群众基础等组织考察。
(四)公示
      面试后,依据考生面试成绩分岗位排名,按照招聘计划选拔进入考核、上岗试用等环节。经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大同市人事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
      公示无异议者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遴选工作要求
1、通过遴选选拔工作人员,是当前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按通知要求,将此次遴选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辖区、本单位所有参公人员,积极动员、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遴选。
3、要坚持公开办事,加强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联系电话:大同市人事局考试录(聘)用科 0352-5189161

附件下载:公积金报名表.xls

                                 市人事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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