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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4-05-13 13:35:55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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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绥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择岗、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共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附件《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不限;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6日至1996年5月15日出生);部分职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具体职位见职位表)。
6.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7.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的职位,必须是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绥阳县服务的,并且截止2014年5月15日服务期满一届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才能报考;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农村干部”) 的职位,必须是绥阳县境内在任的农村(含农村社区)干部,并且截止2014年5月15日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才能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随军家属”人员的职位,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是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绥阳县的,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才能报考,“随军家属”则必须是部队所在地为绥阳县的现役军人配偶才能报考。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截止2014年5月15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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