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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国务院国资委考录公务员报名阶段有关事项说明

2013-08-15 08:11:21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度国务院国资委公务员考录计划,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欢迎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报名方法及有关要求,请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阅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现将填写报名表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考生要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要求有二年以上企业或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工作经历”的条件中,“企业”指各种类型的企业;“国有企业”指各级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指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中央级金融类企业等;“工作经历”指正式就业的工作经历。

  3、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应填入“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栏目。

  4、“通讯地址”须写明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所在省市、街道。

  5、所填“联系电话”应能保证随时联系。

  6、填写“学习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必须在各个学习阶段注明所获学历和学位。

  7、填写“社会工作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注明自己在每个工作阶段的岗位或身份。

  8、请在“学习经历”或“社会工作经历”栏,注明现本人档案所在地和所在单位。

  9、“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必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有待业经历的应写明起止时间。

  10、在职学习的经历,务必注明“在职学习”;兼职工作的经历,务必注明“兼职”。

  11、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

  12、报考职位中要求注明的信息,应详细注明。

  另外,请报名人员务必记清自己所报考的厅局、职位名称。

  今后将陆续在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发布考录工作有关通知,望及时查阅。

  附件:国资委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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