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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市直事业单位招78人 4月23日报名

2013-07-12 08:25:39 字号: | | 【 打印 】

遵义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2013年进人计划,特制定遵义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市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78名,其中管理类人员21名,专业技术类人员5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遵义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其它市(州)及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3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遵义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招聘职位分为管理类职位和专业技术类职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1年度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咨询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4月23日上午9:00至4月26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gzpta.gov.cn/wsbm.htm)中的“遵义市入口”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纯色背景的彩色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遵义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遵义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遵义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根据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经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上午9:00至4月28日下午18:00。


  2、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9:00至4月27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2013年4月26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4月27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4月28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9:00至4月29日下午18:00期间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网银卡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根据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10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月29日下午18:00缴费截止后,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或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及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考办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3日9:00至5月1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中的“遵义市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问题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因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问题需要了解可直接咨询相关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联系电话栏)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8662655)。


  五、笔试


  笔试由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2013年6月初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yrs.gov.cn/)向社会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复审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yrs.gov.cn/)通知。资格复审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组织,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计划数为2个及以上)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考专业岗位工作需要确定的本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详见各单位于笔试结束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zyrs.gov.cn/)上公布的各单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管理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向组织体检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单位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备案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总成绩公示的10天内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应于体检(含复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


  九、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市招考办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1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1、经市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2-3163875(技术咨询)


  0852-8662655(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852-8981657


  十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研究确定并视情况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附件:遵义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xls


  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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