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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4-05-13 17:45:29 字号: | | 【 打印 】

为切实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石阡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石阡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招聘工作由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及工作程序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5名。其中:教育系统人员93名,卫生系统人员65名,其它事业单位人员107名。招聘职位及专业详见《石阡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职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应、往届中专毕业生);
2、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招聘职位,限截止2014年度,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四类人员报考(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报考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1996年5月6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9年5月6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5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4年5月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和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或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被处罚不满1年(以处罚依据的时间为准)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6、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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