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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2013-07-06 00:15:02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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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根据《剑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 审 时 间 :2013年7月1日至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13年7月4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审核地点: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
二、复审对象
1、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入闱面试人员。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均入闱资格复审。
入闱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护士资格证、导游证、统计从业资格证、药师(士)执业证等);
5.现仍在岗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经州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1份;
7.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入闱复审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剑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打印《报名表》和已丢失《笔试准考证》的考生,务必在复审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考生应及时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0855-5227189    0855-5369358
附件:剑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绩排名及入闱资格复审人员一览表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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