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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2013年招聘1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3-07-12 08:08:3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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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2013年招聘1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月20日至24日报名)
为切实加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工作人员130名,其中管理人员115名,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面向退伍(役)士兵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3年6月20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
3、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3年6月20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身高:女性1.65米及以上、男性1.70米及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2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3年6月2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4、截止2013年6月2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有关条件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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