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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2013-03-09 15:30:58 字号: | | 【 打印 】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本省的贵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3月5日;
  7、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3年3月5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3年3月5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贵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1年度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关键词: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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