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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招聘司法人员公告

2018-04-27 09:39:45 字号: | | 【 打印 】
  2018贵州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招聘司法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加写作,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贵州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招聘司法人员35人
  为适应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需要,更好地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协勤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照面试、和笔试总成绩,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从高到低依次录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性质
  碧江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勤人员,35名,聘用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三)热爱司法行政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转业军人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为准,户籍不限。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考公告:本招聘简章挂于铜仁网、碧江区人民政府网、区司法局主页、微铜仁、微碧江,同时在城区相关公示栏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一楼大厅(铜仁市碧江区滑石乡檀木桥,碧江区公安分局后面)。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以及报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注:报名表见附件1,下载填写完整并贴上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照,报名时交到报名登记处)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加写作,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排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录取。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确定后,统一安排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政审
  政审主要审查考核对象遵纪守法、政治、现实表现情况,开展吸毒史、家庭病史调查,同时对报名资格再次进行复审,写出政审报告。
  八、试用期考核。公示无异议的,政审合格人员将作为拟聘用人员参加为期1个月的试用考核,考核合格的,试用期享受基本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参加试用期考核或考核期限未满的,视为自动放弃,试用考核期间无工资报酬。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所空缺名额由招考领导小组自主择优选聘人员参加政审和试用期考核。
  九、聘用人员待遇
  待遇参照碧江区公、检、法辅警待遇,月工资31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0元/月,全勤工资300元/月,通讯费100元/月,工龄工资100元/年,工资按月发放。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100元。绩效工资5000元/年,年终考评后一次性计发。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方式和要求,为协勤人员提供社会保险,预计8000元/年/人。以上资金渠道由财政全额保障。
  十、相关规定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科室(所)管理。不按时报到上班、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年终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违反纪律规定的聘用人员,区司法局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科室(所)提出辞退意见,经由政工科报局党组会议同意后,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区司法局有权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对合同期内,本人因各种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局党组会议批准后,即为解除劳动关系。无论是区司法局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或是聘用人员自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区司法局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十一、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不明事项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十二、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参加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
  碧江区司法局办公室:0856-5236234碧江区司法局政工科:0856-5205727,18585998586
  碧江区司法局纪检监察室:18285618498
  原标题: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协勤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附件: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协勤人员报名表.doc
  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
  2018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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