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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招聘12人实施方案

2016-05-17 16:24:59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贵州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招聘12人实施方案已发布,贵州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5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州检察院政治部。详情如下:
  2016年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州公开招聘12名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由黔东南州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
  性质:合同制职工(即不占编制)
  岗位:检察辅助工作人员。详见《黔东南州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检察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无违法违纪记录;
  7、限黔东南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23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23日以后出生),体貌端正,熟悉电脑操作;
  8、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工资待遇
  月发工资2800元(含养老金、失业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5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州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黔东南州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或者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计算机测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写作及综合知识,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上午9:00-11:30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
  3、计算机测试:进入面试人员全部进入计算机测试;
  计算测试时间:2016年6月1日上午9:00-11:30
  4、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机测试成绩占1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60%+计算机测试成绩×1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机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及笔试、面试相应“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州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计算机测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进行公示。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需重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政审,对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政审,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测试、体检、政审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对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限界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七、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检察院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8536560、8536576(州检察院政治部)
  附件1:黔东南州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黔东南州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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