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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招聘方案

2015-11-05 13:53:51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招聘方案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地点:黔西南州司法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笔试内容:公文写作。考生可参考2016年贵州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黔西南州司法局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委办下达的进人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州法律援助中心、州医疗纠纷预防与工作协调中心工作人员各1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完善考调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职位
  州法律援助中心、州医疗纠纷预防与工作协调中心工作人员各1名,共2名(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需作出放弃原有相应身份的承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未转正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B证、C证的;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近两年来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违纪记录;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不予报考;
  9.面试时能使用普通话交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2.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司法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司法局政治部)联系电话:0859—3814728。
  3.报名办法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开考。
  5.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 11 月 10 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黔西南州司法局政治部领取。
  五、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州司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按相关规定执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文写作。
  3.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2日(周四),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司法行政网站进行公示,考生接到面试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司法局考调办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调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司法局政治部。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司法行政网(http://www.qxn.gov.cn/Org/QxnGov.SFJ.html)进行公示。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司法局。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列为考核对象。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考核政审
  (一)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州司法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由黔西南州司法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考调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政审对象。
  八、聘用
  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对象。州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七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影响调动情况的,根据《黔西南州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违反公开考调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同时按有关党政纪追究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司法局公开考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黔西南州司法局政治部(0859—3814728)
  监督电话:黔西南州司法局监察室(0859—3811353)
  附件:黔西南州司法局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黔西南州司法局考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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