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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黔南州福泉市公安局协勤人员招聘简章(60名)

2015-07-13 14:16:19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黔南州福泉市公安局协勤人员招聘简章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60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7日(工作时间)。报名地点: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葛镜西路市公安局新业务办公大楼二楼接待大厅)。笔试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贵州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黔南州福泉市公安局协勤人员招聘简章发布如下。
  2015年黔南州福泉市公安局协勤人员招聘简章(60名)
  为推进犯罪实时控制机制升级版建设,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力量,增强应急服务能力,经研究,福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60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数及职责
  此次公开招聘协勤人员60名。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民警开展街面巡逻、交通管理、应急处突等工作以及公安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规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且适应岗位要求;
  2、福泉市籍户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7CM以上,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4、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退伍军人、警院毕业生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他不宜进入政法队伍的。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7日(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葛镜西路市公安局新业务办公大楼二楼接待大厅)。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要求:
  1、规范填写《福泉市公安局2015年招聘协勤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一式2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4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能报名。
  五、体能测评
  由福泉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体能测评工作。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7月18日上午9:00-10:00;
  体能测评地点:福泉市体育中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立即向现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六、笔试、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不指定考试书目。
  笔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上午10:30-12:00;
  笔试地点:福泉市公安局七楼会议室。
  笔试考生参加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下午14:30-17:00;
  面试地点:福泉市公安局七楼会议室。
  七、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由面试成绩最高的依次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医院或在规定时间外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2015年7月20日;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九、聘用审批
  聘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期一年一签,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只发给基本工资(1500元/月),由公安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后,除发基本工资外,购买“五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共795.5元(含个人缴纳部分)。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招聘实施方案解释权属福泉市公安局。
  十二、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3448(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2288(福泉市公安局纪委)
  附件1:福泉市公安局2015年招聘协勤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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