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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示

2013-04-26 17:19:57 字号: | | 【 打印 】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机关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3年8月底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3年9月底前。

关键词:录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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