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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编外合同协管人员公告

2013-09-11 00:01:45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大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坚持实施长效管理,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一)招聘执法监察协管员人数: 53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国民系列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复员退伍军人;

  3.具有河池市各县(市、区)户籍,或在河池市服役的复员退伍军人;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者特别优秀的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6.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7.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优先聘用条件:

  (1)复退军人:获营以上单位授予优秀士兵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或营以上单位技能竞赛获奖者或士官或有驾驶证者;

  (2)普通高等院校国民系列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

  ①党员或获优秀学生干部或有驾驶证者;

  ②警察、司法、法律、体育、建筑、计算机等专业院校毕业者。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9月21日共3天,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现场报名地点:河池市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河池市新建东路三巷24号)。联系电话:(0778)2566150。

  (3)报名要求:

  退役士兵: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证明、士兵退役证(士官证)、毕业证、驾驶证及相关获奖证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证明、党员证明、毕业证、驾驶证、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报名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工作和资格审查由本局具体负责。

  2.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核政审

  此次招聘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三、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一)待遇

  协管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200元;

  2.社会保险: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全市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由财政负担;

  (二)聘用方式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

  (三)管理

  1.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单位相关制度对聘用协管员进行管理。

  2.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每年度对聘用协管员进行年度全面考核。

  四、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由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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