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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灵山县事业单位招34人 1月4日报名

2013-08-06 00:06:56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2012年灵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4日以后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四)驻灵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报考。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及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现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随军家属报考的,须提供随军审批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者填写《2012年灵山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所有证件应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提供的,一概不予受理。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至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灵山县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0777—6519678。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者说明理由,并退还所交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


  (五)收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


  (六)领《准考证》时间


  2013年1月21日至23日,报考者持身份证、缴费收据到灵山县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开考比例要求: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但又确需补充岗位人员的,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开考。


  3.笔试科目与内容:


  (1)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


  (2)《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政治、科技基础知识、人文常识、经济常识、时政热点、事业单位改革与现代公共管理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公文写作等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分析、判断推理分析、常识判断分析、资料分析等内容。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每科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间:2013年1月26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5.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公布:考试评卷工作完成后,报考者本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灵山县人才市场查询本人成绩。


  7.附加分:少数民族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附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方式为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各招聘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各为100分,60分为合格。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的比例在1:1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其成绩要达到当天该考场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方为合格。1:1岗位所在考场平均分是按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的成绩来计算,包括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按零分处理的考生(如考生透露个人姓名),不包括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考生。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照顾加分的总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


  面试名单在灵山县人才网(http://www.lsxrc.com/)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3、组织实施


  (1)面试。进行面试的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灵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招聘单位,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可根据行业的实际确定。


  ①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报灵山县人社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情况书面报县人社局。


  ②确定考官。每个考场的考官数为7名。


  (3)实行验证制度。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实行严格监督制度。县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5)成绩公布。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在灵山县人社局的指导下,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灵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在灵山县人才网公布。


  (三)考核。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由灵山县人社局指定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行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灵山县人才网和县委、县政府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聘工作原则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灵山县人社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012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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