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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3-07-25 08:17:08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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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关于对拟进入面试人选严格实行资格审查的规定,现进行初次审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初次审查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设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含自治区设在市级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不包括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政法机关基层紧缺职位)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含自治区设在该地区的直属或派出机构)职位和政法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专业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审查人选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和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进行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二、资格初次审查的时间、地点


  (一)资格审查的时间:2013年5月27日前


  (二)邮寄或传真材料的地点:各招录机关(具体地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计划表“邮寄材料单位及地址”栏)


  三、资格初次审查的要求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招考《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于2013年5月27日前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作为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人员”职位的,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于2013年6月20-21日持报名申请材料(同上)的原件前往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当场领取《面试资格确认书》,面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资格确认书》进入考生侯考室。


  四、其他


  对柳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初审人选名单(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13年5月27日前,向柳州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进行反馈和咨询。联系电话: 0772-2825457


  附件:柳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初审人选名单


  柳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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