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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宁市事业单位招聘2586人简章 6月6日起报名

2013-07-16 08:34:06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2013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计划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的报考者,属院校毕业生的其生源地应为南宁市(含六县);属在职人员的应为南宁市(含六县)常住户口。


  (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报考者应为南宁市(含六县)常住户口。


  (四)对边远艰苦和少数民族乡(镇)的部分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经批准的部分特殊岗位的报考者,属南宁市(含六县)常住户口的,放宽到中专、中技学历。


  (五)南宁市常住户口的报考者,在南宁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入户登记时间为2013年6月6日24:00时以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www.nnrkz.com/sk)上报名。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请按要求的规格上传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8:00时—6月13日24:00时。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在网上反馈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3年6月6日为计算基数。如:35岁及以下,为1977年6月6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6月6日;2013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6日8:00时—6月14日24:00时。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为110元,工勤岗位为60元,具体交费方式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的《报名须知》上另行通知。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13年6月6日8:00时-6月15日24:00时。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地处偏远的乡镇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13年6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五)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上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6日。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工勤岗位(含后勤服务控制数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公共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应用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分析、判断推理分析、常识判断分析、资料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评卷等相关工作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20日后,报考人员可向招聘单位咨询,也可登陆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查询。


  6、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组织实施。市直属、市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应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外,其他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本(院校毕业生提供证明生源地的家庭父母户口本)。报考者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五、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或1:1.5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建立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及相关聘用程序


  凡参加本次公开考试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分岗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候聘。从候聘库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招聘计划。本年度内,如用人单位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开考试招聘计划内,对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中无人报考的岗位,确属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招聘计划,并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公告。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www.nnrkz.com/sk)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凡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候聘人员,可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www.nnrkz.com/sk)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原报考时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五)确定面试人员。


  1、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公开考试招聘的规定程序,组织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十、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2013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热线电话:南宁市政府公共服务呼叫中心0771—5527741,


  南宁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771—12333。


  监督电话:0771-5505391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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