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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2021-03-29 14:31:37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人,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15日,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综合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法学、行政管理类等相关专业优先;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办公软件、公文处理;沟通协调能力较强。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发送至本单位邮箱:xnqsfj@163.com。
 
  (二)面试
 
  1、面试资格。报名后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面试。
 
  2、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28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每月以饭卡充值方式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咨询电话
 
  0771-329671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xxgk/jcxxgk/rsxx/klzp/t4694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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