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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骋公告

2018-03-05 09:01:22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骋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16日,招聘1人,广西公务员考试网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骋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燃气站工作人员1名。
  条件:35岁以下,男女不限,大专以上,专业不限,吃苦耐劳,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交通工具和人防、燃气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2000-2200元/月(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811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并经住建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住建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有不服从工作安排、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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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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