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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审计厅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2015-07-13 11:28:32 字号: | | 【 打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自治区审计厅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杨阳等4人为我厅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上午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体检费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 2015年7月13日上午7:50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审计厅综合楼1楼大厅(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可乘坐6、34、45、206、704路公共汽车到民族金洲路口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厅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费为: 男 329.34  元/人,女333.34 元/人。
  (二)根据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后2天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应及时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供书面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晓敏,0771-5800239
  附件:1.自治区审计厅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
  检人员名单
  2.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自治区审计厅
  2015年7月12日
  附件1

  自治区审计厅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职位代码

1

杨阳

15115191422

自治区审计厅

厅机关科员及以上职位  

150014001001

2

邓雅文

15115090906

自治区审计厅

厅机关科员及以上职位  

150014001001

3

赵俊毅

15115701707

自治区审计厅

厅机关科员及以上职位  

150014001001

4

陆秋铭

15115471230

自治区审计厅

厅机关科员及以上职位  

150014001001


  附件2
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2.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公告发布2天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生产后30天内需报告体检实施机关、并于5个月内提出体检申请,逾期不提出体检申请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已经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检当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一张一寸免冠近期彩照,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并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
  4.身份核验前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5.按要求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其中姓名、联系电话、受检者签字、报考职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填写。填写信息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
  6.考生体检时应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同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等检查项目造成影响)。
  7.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着连衣裙、连裤袜。
  8.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请在月经干净后三天再补检。
  9.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10.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1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12.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3.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14.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
  15.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组。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后才能离开。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6.考生体检结束后请保持手机畅通,体检结果将由体检实施机关电话通知。
  17.体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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