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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考场纪律-应试者须知

2013-06-17 12:24:40 字号: | | 【 打印 】
  应 试 者 须 知   一、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二、考试开始后15分钟经警告仍不按规定填写(涂)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作废。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刊、纸张、笔记本、计算器、BP机、对讲机、移动电话、涂改用品、枪械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2B铅笔等,不得穿着制服,开考后不得互借文具。   四、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对试卷分发错误、漏印、字迹模糊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可举手询问。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机读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试题本、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六、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不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它标记的试卷一律无效。   七、考试终止铃声响,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员收取试卷后,考生才能按指定出口依次离开考室。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刻离开考室,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生不能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换卷、冒名顶替及其它作弊行为。   九、自觉遵守考场卫生规定,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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