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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932名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招录为公务员

2014-07-29 14:11:20 字号: | | 【 打印 】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guangdong)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获悉,2010年以来通过设置专门职位,招录了932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为公务员。
  从2010年起,上述服务基层“四项目”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2010年起,我省按公务员考录计划或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10%-15%,为他们设置专门职位。
  鼓励留在当地就业
  据了解,为提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录用率,从今年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限报考服务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根据人社部等中央8部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规定,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鼓励参加各专门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10分
  此外,根据人社部发〔2009〕42号文规定,各专门项目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发挥本部门资源优势,积极推荐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就业。
  “三支一扶”项目人员考事业单位可加分
  据了解,“三支一扶”项目人员考事业单位可加分。粤人发〔2007〕141号文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该文件还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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